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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84民初500号
案号
(2016)川0184执1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劲松、冯碧英、余碧红于2016年9月30日前共同向原告高明远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本调解书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若未按本调解确定的给付之日偿还借款,上述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劲松、余碧红于2016年9月30日前共同向原告高明远支付实现债权费用6900元。三、若被告陈劲松、冯碧英、余碧红不履行本调解第一项确定的偿还义务,原告高明远对被告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并抵押的,位于崇州市三江镇桥东社区4组A01号A栋1、2层(权0034061,崇房他证他权字第0027635-2号)房屋、位于崇州市三江镇桥东社区4组A02号H栋1、2层(权0034055,崇房他证他权字第0027635-1号)房屋、位于崇州市三江镇桥东社区4组A09号E栋1、2层(权0034059,崇房他证他权字第0027635-5号)房屋、位于崇州市三江镇桥东社区4组A15号N栋1层(权0034057,崇房他证他权字第0027635-4号)房屋、位于崇州市三江镇桥东社区4组A18号Q栋1、2层(权0034058,崇房他证他权字第0027635-3号)房屋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高明远对被告陈劲松、冯碧英所有并抵押的,位于崇州市崇阳镇永康东路石马巷2号1栋3单元5楼10号(权2010871,崇房他证他权字第0033656号)房屋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高明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陈劲松、冯碧英、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余碧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10-10
发布时间
2017-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523192097
登记机关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南一环路一段一号B栋1单元15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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