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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亚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3********2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321民初1326号
案号
(2020)豫1321执恢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召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志俊、龚亚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金保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自2017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王志俊、龚亚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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