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兰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3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2021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兰军欠原告黄涛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定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其利息,2020年6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其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偿清余下借款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万许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