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5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24980号、(2019)粤0310民初239号 |
案号 |
(2020)粤0310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68403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8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截止起诉之日2020年3月27日止利息暂计为21889元,共计9029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