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清远市有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5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802民初4389号 |
案号 |
(2020)粤1802执恢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清远市侨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苏细芹借款本金5000000及利息(其中计至2016年4月20日的利息为1170000元,此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于2017年1月20日前归还;二、被告清远市侨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苏细芹律师费130000元;三、被告骆丽、清远市有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王端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2856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3569.5元由四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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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76158520X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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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荷兴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