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2民初2393号 |
案号 |
(2020)赣0822执1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被告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高苏忠借款5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按月利率7.6125‰;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1.41875‰计算)。2、驳回原告高苏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凯里市中心城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义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01061041201T |
登记机关 |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纵横坐标广场A栋8楼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