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4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7民初2985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1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体干、黄燕军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49723.96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7352.97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17日,以后的利息继续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本案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韦其友、韦作和对上述债务在最高余额为75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韦其友、韦作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体干、黄燕军追偿。案件受理费1169元,由被告黄体干、黄燕军、韦作和、韦其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