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2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1549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434,721.84元(利息、复利、罚息自2018年10月2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9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47,422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四、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上述借款本息、保全费、仲裁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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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少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398681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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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02号彩虹新都彩虹大厦15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