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81********1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91民初2566号 |
案号 |
(2020)鲁0191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高新开发区舜华凯博海斯健身会所、山东斯维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杜英萍8888元;2、强制被执行人高新开发区舜华凯博海斯健身会所、山东斯维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杜英萍利息(以888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强制被执行人辛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被执行人高新开发区舜华凯博海斯健身会所、山东斯维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辛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被执行人高新开发区舜华凯博海斯健身会所、辛强支付案件受理费25元;6、被执行人高新开发区舜华凯博海斯健身会所、辛强支付本案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