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含山县清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91民初2319号 |
案号 |
(2019)皖0191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含山县清美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等共计5310000元,该款于2018年5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款汇入原告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号:5801 0154 8000 0121 8;二、原告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三、案件受理费48970元,减半收取为24485元,由被告含山县清美商贸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2570439330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含山县环峰镇县工业园区1-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