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492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5民初1264号 | 
| 案号 | (2020)桂0105执156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凯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2276911.52元;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凯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以尚欠货款2276911.52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9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凯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代付的运费42270元;驳回原告广西铁凯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2600元,由原告广西铁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负担30600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家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01949222054 | 
| 登记机关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茂名市人民南路1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