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荣玉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02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民初1055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1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荣玉红于2020年4月15日前偿还孙桂荣、荣长远借款39万元。如荣玉红逾期还款,则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月利率2%向孙桂荣、荣长远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款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计3575元,由荣玉红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