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倪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2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03刑初8号 |
案号 |
(2020)皖1503执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