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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周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3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22民初27号
案号
(2020)皖1722执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孙周朴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桂豫杰偿还借款12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孙周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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