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03********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3民初567号 |
案号 |
(2020)皖1003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返还周桃开73.6万元并支付应付利息(以73.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60元,减半收取计5580元,由蒋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