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容县龙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1民初1115号 |
案号 |
(2019)桂0921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容县龙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给原告广西益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被告广西容县龙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给原告广西益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利息计算办法:2012年7月5日至2015年1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200000元;从2015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容县龙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给原告广西益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被告广西容县龙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给原告广西益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利息计算办法:2012年7月5日至2015年1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200000元;从2015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80元,由被告广西容县龙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学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容县容州镇兴容街二巷28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