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立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03********5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6刑初64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立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涉案财物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沈永梅、王芳、孟四女、杨恩辉、项伟、张国民、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