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贾令涛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041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26民初834号 | 
| 案号 | (2020)鲁1426执77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令涛、马秀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400元及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57180.31元,共计256580.31元;2018年8月21日起至本息结清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案件受理费4288元,申请费2020元,共计6308元由被告贾令涛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