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汝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24民初121号 |
案号 |
(2020)粤1224执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刘汝福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怀集县怀城镇雄斌铁皮加工店支付货款485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555.1元,减半收取计777.55元,由原告怀集县怀城镇雄斌铁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