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山市昌恒房地产开发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9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5民初16号 |
案号 |
(2017)云05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昌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原告信用社借款本金人民币850万元。二、由被告昌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原告信用社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21日止的利息人民币5062362.37元,及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850万元,月利率1.125%计息)。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2抵字第197号)合法有效。四、原告信用社对被告昌恒公司名下位于永昌镇岔路地号S-27-73号{土地证号:隆国用(2002)字第05604号}的土地使用权和隆阳区清真路南延长线东侧(田园小区)的房地产{土地证号:保国用(2000)字第00472号,房权证号:保山市房权证永昌镇字第00004102号}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21 |
发布时间 |
2018-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世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5007098482954 |
登记机关 |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