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盛世荣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8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221民初3420号 |
案号 |
(2019)宁0221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夏盛世荣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0元,逾期利息60000元,共计2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宁夏盛世荣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574860587H |
登记机关 |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罗县轻工业基地中心路西侧、基地二号路北侧和山水大道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