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4A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5741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深圳市拓盈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9146.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年利率4.75%的标准,以52948.5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始;以6619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始,均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拓盈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34元,减半后收取1467元,财产保全费1179元,合计264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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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洪求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9A4A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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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秋菊路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