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44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5民初2135号 |
案号 |
(2019)黔0525执1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泸州市晶通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金100万元并赔偿原告实际损失40万元,及向原告支付以保证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7日起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被告顾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方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1MA344HLK1X |
登记机关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一拂路远东大厦15层15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