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莱芜嘉德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16民初4054号 |
案号 |
(2020)鲁0116执1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鹿松年、邱松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张金玲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被告鹿岩、亓琳琳、鹿玉娟、莱芜嘉德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嘉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莱芜誉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鹿松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202760989624T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莱城区鹏泉西大街9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