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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厦龙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5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32民初191号
案号
(2018)冀0532执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邢台厦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原告平乡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定金108万元(该赔偿款打入平乡县人民法院在邢台银行平乡支行账户,户名平乡县人民法院,账号886381201200000005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60元,由被告邢台厦龙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2-28
发布时间
2019-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2593588750W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邢台市桥东区迎宾东路路南邢台邢北汽车站有限公司院内西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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