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力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3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02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3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2995万元,同时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仍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罚息、复利,并由被告烟台力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烟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神州医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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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江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2613455956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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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海翔东路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