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丽民初字第7918号 |
案号 |
(2017)津0110执2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光与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489213元。案件受理费19360元,由原告负担1541元,由被告负担17819;鉴定费380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9000元,由被告负担19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7-19 |
发布时间 |
2017-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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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宝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05871017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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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