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奥德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6民初93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已经验收合格的安装费344636元。被告山东奥德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起每月的30日前给付原告23000元,直至344636元还清为止。二、邹城后贾社区未验收的安装费22080元、山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长清区城市经典小区)未验收的安装费2680元、宁阳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泰市楼德镇滨河家园小区)未验收的安装费14619元,经特种设备检察院下发检验合格证后30日内,由被告山东奥德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三、如果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原告以上款项,逾期一次原告可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四、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706元,原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庆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5552307900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经济开发区北外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