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青能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3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5民初2763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3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济南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青能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9日签订的《济南北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18mw发电机与励磁系统采购商务合同》及《技术协议》、《补充协议》和《济南北部生物质热电联产2×c15-8.83/0.294汽轮机系统采购商务合同》及《技术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二、被告山东青能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济南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320.2万元;原告济南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山东青能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已交付的货物。三、被告山东青能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济南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定金3739760.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被告山东青能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济南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5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071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五、驳回原告济南热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7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44780元,被告负担1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广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70630513XU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海岱北路30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