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田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5********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7281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4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 252 008.57元、利息21 741.16元(含逾期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7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40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田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