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德键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3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03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0)赣0803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吉安市德键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顺文工程款33万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以33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8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2、驳回原告张顺文要求被告纪瀚承担本案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财产保全费2350元,合计8600元,由被告吉安市德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泽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3343238731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