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2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81民初490号 |
案号 |
(2020)冀0481执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借款利息2370374.18元;二、被告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崔运生、史花叶、崔新丑、史僧英、崔平生、崔东阳、史任田、李如叶、李进坤、任起旺、申海平、张毅对被告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63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年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8175028142XC |
登记机关 |
武安市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石洞乡史二庄村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