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平县益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2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0)冀0602执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阜平县凯鑫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路支行本金1589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0569.45元(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止)合计1599569.45元;二、阜平县凯鑫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路支行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158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被告阜平县凯鑫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三、被告阜平县万隆煤炭购销有限公司、阜平县顺通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阜平县益邦运输有限公司、徐心顺、刘伟亮、吴记燕、张志军、顾海霞、王梦贵、刘会卿、顾华、王树婷、李钢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96元,减半收取959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598元,由被告阜平县凯鑫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润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40759975624 |
登记机关 |
阜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白河村(大桥下荒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