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德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2********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22民初1911号 |
案号 |
(2020)黔2722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罗德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行尚欠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的尚欠利息(包括:截至2019年10月28日尚欠利息1041.41元、复息44.37元,以尚欠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9日起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7875%计算的逾期贷款罚息,并计收复息)。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计39元,由被告罗德碧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