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中桂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7民初44号 |
案号 |
(2020)桂07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016)桂07民初4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一广西中桂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借款本金39294236.97元及相应的利息5607468.52元(利息计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03月21日的利息为18527233.94元。2020年3月22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至,以39294236.97元为本金,月利率千分之9.75,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付。二、本案的受理费2663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国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00566774689W |
登记机关 |
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钦州市钦州进港公路西侧、嘉华置业用地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