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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乐(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81民初566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2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永乐(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办理位于福安市赛岐开发区罗江商贸区江滨道1号第B幢4层502号房屋的初始预登记备案并向原告郭平清、钟素梅交付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的合同义务。二、被告永乐(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平清、钟素梅支付逾期办理房屋初始预登记备案及提供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的违约金(违约金以536662元为计算基数,按日0.01%(即月利率0.3%)计算,从2014年4月20日起计至被告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初始预登记备案及向原告提供办理权属登记需由永乐公司提供的资料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时间
2019-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981执2690号
立案日期
2019-06-18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9819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789017909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福安市解放路1号财经大厦6层(经营场所:罗江三江五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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