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403民初1285号  | 
    
案号  | 
      (2020)皖0403执1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0万元,利息18710.76元,合计3218710.76元(之后利息从2017年10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3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7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鲁宁、林华情、林木伙、林游辉对上述给付义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鲁宁、林华情、林木伙、林游辉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省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7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50元,由被告安徽省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鲁宁、林华情、林木伙、林游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鲁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67264751X9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