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派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4325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合肥派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认欠原告王本旭工程款4778600元,并表示于2020年8月9日一次性付清,原告王本旭自愿放弃利息主张;二、如被告合肥派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还应以47786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10月30日起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029元,减半收取22514.5元,被告合肥派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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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凡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149341698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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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城关三河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