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6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3250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1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正恒叉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00元,由北味公司负担(正恒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290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北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正恒公司直接支付)。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振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8375868037XU |
登记机关 |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浪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