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2401民初3497号 |
案号 |
(2017)吉2401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吉林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赔偿原告33752.31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元,由被告吉林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1-17 |
发布时间 |
2017-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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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257894657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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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图们经济开发区枫梧大路7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