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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8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12059号
案号
(2017)粤0114执6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116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1161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三、上诉人李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任海红赔偿律师费5000元;四、上诉人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江秋爱对上述第一、三项上诉人李华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上诉人任海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232元、财产保全费1574.5元,合计3806.5元,由上诉人任海红负担150.5元,上诉人李华、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江秋爱负担36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77.5元,由上诉人任海红负担50元,上诉人李华与被上诉人江秋爱共同负担4407.5元,上诉人李华单独负担4360元,上诉人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10-18
发布时间
2018-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459832106XQ
登记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建设北路131号三楼A1-2房(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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