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4民初7895号 |
案号 |
(2019)粤0114执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燕珍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3日起按年利率1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扣除已清偿的10500元);二、被告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华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燕珍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刘燕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459832106XQ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建设北路131号三楼A1-2房(仅限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