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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8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13682号
案号
(2017)粤0114执6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116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116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李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何亮支付律师费15000元;四、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秋爱对上述第一项、第三项李华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何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171元、财产保全费3791.26元,由何亮负担100元,李华、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秋爱共同负担8862.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026元,由何亮负担100元,李华、奕诚公司各负担10342元,江秋爱负担10242元,李华对江秋爱应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10-23
发布时间
2018-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459832106XQ
登记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建设北路131号三楼A1-2房(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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