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民终13682号 |
案号 |
(2017)粤0114执6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116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116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李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何亮支付律师费15000元;四、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秋爱对上述第一项、第三项李华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何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171元、财产保全费3791.26元,由何亮负担100元,李华、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秋爱共同负担8862.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026元,由何亮负担100元,李华、奕诚公司各负担10342元,江秋爱负担10242元,李华对江秋爱应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459832106XQ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建设北路131号三楼A1-2房(仅限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