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鼎宏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4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8民初1292号 |
案号 |
(2020)冀0128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鼎宏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赵晴、赵子洋、赵建生、利贵芝货款22,2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元,由被告河北鼎宏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8084975349A |
登记机关 |
深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泽县后马里村向阳东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