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家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X6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1347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兰考县家联华百货超市(经营者王龙辉)、河南家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应付李海利货款、基建费、柜台款、仓库租金总金额为300,000元,李海利同意兰考县家联华百货超市、河南家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付10,000元(已支付),于2020年6月2日前付50,000元,余款240,000元从2020年6月8日起每周六付款30,000元,分8次付款至2020年8月1日前全部付清;二、兰考县家联华百货超市、河南家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任意一期违约,视为全部违约,李海利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全部未付款项;三、如兰考县家联华百货超市、河南家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应向李海利支付违约金50,000元;四、该案保全措施的效力延续到本案案款执行完毕;五、案件受理费6,787元,减半收取计3,393.5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由李海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龙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2MA3X6LYH8Q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北、桐柏路西2幢11层11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