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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丽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3********4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陆民初字第800号
案号
(2020)桂0922执恢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庞丽梅应偿还86648.32元本金给原告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二、被告庞丽梅应赔偿利息4010.37元给原告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利息已计至2013年5月29日止,,从2013年5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86648.32元为基数,按陆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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