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404民初2727号 |
案号 |
(2020)陕0404执1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陕西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陈娟返还购房款2530000元,并承担2017年3月3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以2530000元为基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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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会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681554147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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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亮马河国际公寓1栋14层1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