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梅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1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1373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全付给付原告刘东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万元,分七期给付,2020年至2025年每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2026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3万元为清,如逾期另支付违约金2万元且剩余款项可申请一次性执行; 二、被告韩梅香对上述第一项在继承朱书庆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三、原告刘东生有权处置豫e46806尼桑帕拉丁车辆、藏ad1729曙光小型越野客车,被告崔全付、韩梅香有协助原告过户义务;四、案件受理费5570元,减半收取计2785元,由原告刘东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