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4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25770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5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吉祥房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电梯设备款860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6010元为基数,自2017年8粤14日至2019年8粤19日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06元,由被告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66.06元,原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负担1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秀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18401359X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路与吉祥路十字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