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礼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0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5民初2627号 |
案号 |
(2020)闽0125执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礼增结欠陈春笋916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定于2019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偿还1500元,直至还清为止,该款项汇入陈春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宝路支行账户(账号6222801216651020023);二、若胡礼增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陈春笋有权对尚欠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偿还的款项优先偿还利息;三、其他无争执;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090元,减半收取1045元,由胡礼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